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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认证须知
2014-02-13 17:18

  一、领事认证简介: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二、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有关文书在办理领事认证前,一般应先由所在国当地公证员办理公证;

  二、申请人向所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申办所在国领事认证;

  三、申请人根据向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领事馆)申办领事认证。

  三、提交材料:

  一、认真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六、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及办证时间:

  一、正常办理:民事类文书认证:每份20美元;商事类文书公证:每份40美元;受理后第三个开放日发证;

  二、加急办理:每份加收20美元;受理后的第二个开放日发证。

        提示:立陶宛外交部认证办公室地址:J. Tumo-Vaižganto str. 2, LT-01511 Vilnius,咨询电话:+370 706 52613、+370 706  52964,详情请查询立陶宛外交部网站领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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